您好,欢迎来到内蒙古自治区电力行业协会官方网站 ! 今日是: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电力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5〕16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电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87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6〕39号)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电力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2026年申报电力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参评人员范围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第三章有关规定的人员。

(二)时间进度安排

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6〕39号)的要求,全区高级职称,及自治区本级单位中、初级职称申报时间为6月11日-7月10日,8月10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和逐级报送工作。

(三)申报条件

1.思想政治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1)员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②具备大学专科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技术工作满1年。

(2)助理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②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技术工作满1年;

③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取得本专业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④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且取得本专业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3)中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博士学位;

②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且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其中,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的,可提前1年申报;

③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④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4)副高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博士学位,且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其中,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的,可提前1年申报;

②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其中,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的,可提前1年申报。

(5)正高级: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取得本专业副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其中,取得本专业硕士、博士学位的,可提前1年申报。

上述条件中“本专业”指电力类相关专业。

3.时限要求

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

4.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执行。申报时须提供审验卡原件。

5.绩效考核

申报人员近三年内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任期考核须达到称职(合格)及以上。

6.落实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人员,可不受岗位数额(结构比例)限制。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7.落实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对在旗县(市、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或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和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用人单位做好推荐人选的审核把关,审核推荐要突出业绩贡献导向,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等相结合,不得简单一味降低标准条件,造成政策“洼地”,确保将真正符合条件、作出突出贡献的基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上来。

(2)对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3)城市专业技术人才当年服务苏木乡镇、嘎查村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的,申报职称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取得现有职称后,累计服务苏木乡镇、嘎查村年限达到3年以上并作出突出贡献的,经所在单位认可并提供证明,可提前1年参评高一级职称。

8.落实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申报职称评审,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对于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在我区工作满1年、积极投身自治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并满足学历、业绩等条件的,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层级职称,其中,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鼓励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其继续教育学习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硬性要求。

 9.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

(1)各地区、部门(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有序开展职称评审。严禁借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之机,突击评审职称。

(2)严格落实国家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关文件精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离岗创新创业期间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的权力。

 10.推动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衔接贯通

(1)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职业资格规定,获得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视同具备相应系列(专业)、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2)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电力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价。高技能人才在符合电力工程系列职称申报业绩成果要求的基础上,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电力工程助理工程师;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电力工程工程师;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电力工程副高级工程师。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对待。

11.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调整工作岗位后,工作专业发生变化,需转评新职称系列(专业)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按规定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取得新的职称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专业)人员的资历和任职年限与原职称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12.其他情况

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由所在工作单位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

   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按照管理权限,由纳税或社保参保地盟市、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档案存放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可由人事代理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

劳务派遣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由劳务派遣单位会同用人单位履行初评、公示、推荐程序,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

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由所在工作单位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

(四)能力业绩条件

参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电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87号)执行。

(五)申报程序要求

申报人员同一年度一个层级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的职称。有关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将申报材料报送,不得多头申报。

1.线上注册申报

(1)申报人员须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业绩档案中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并由工作单位审核通过。已注册并填写过相关信息的申报人员,需核实填写信息是否准确。

(2)在业务办理—2026年职称申报栏目中,选择对应的申报计划(申报人员需慎重选择申报计划,选择确定后不能修改或新增,因申报计划选择错误而导致无法参加当年度职称评审的责任自负),完成职称信息填报,并按照有关要求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及使用系统提供的脱敏工具处理后的脱敏申报材料各1份,申报人员须对盲审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提交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系统申报步骤、填写格式说明、提交材料要求等请查看系统内申报操作指南。请仔细填写查看评审表中“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处填写的内容,最终核准通过后会打印在证书“专业名称”栏,因个人填写错误不予修改。

(3)申报自治区绿色通道职称评审的,进入相对应的栏目填报。

2.正高级评审

推行评审和面试(答辩)相结合的评价方式,面试(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3.有关要求

申报人员应确保所有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且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填写的信息、业绩等)相同。

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存在不符合要求或线上、线下提交材料(信息、名称等)不一致等问题的,申报信息均回退至本人账号内,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申报。申报人员因上述原因审核不通过、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职称评审的,不能补报。

(六)资格审核要求

按照《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6〕39号)“六、组织评审要求()严格审核把关”执行。

二、其他事项

(一)中央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自治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需委托我区评审的,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受理。参加中初级职称评审的,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委托单位所在地(派驻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家或自治区另有文件规定可委托我区评审的,也可按照上述规定程序办理。

  (二)申报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申报人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隐瞒被处分处理等相关情况的,由用人单位取消其职称申报资格;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不当署名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或存在《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第六十二条所规定违规行为之一的,经推荐单位和评委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限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情节严重的,通报其所在单位,建议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理。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责任,对所推荐人员的资格条件、职业道德及廉洁自律情况把关不严,审核程序不完善,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由职称评审监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依法予以通报批评。经核实,申报人员违规取得的职称,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撤销,违规行为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限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单位和个人在职称申报评审中违纪违规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收费标准

  参加职称评审的人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费320元/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费280元/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费150元/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费100元/人,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费100元/人。

  四、联系方式

    职称评审结果、公示等内容详见“内蒙古自治区电力行业协会”(网址:https://nmgzzqdlhyxh.org.cn/)通知公告。

  (一)联系电话

  发电组:0471-5216617

  电网组:0471-6217641

  (二)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和大街西蒙奈伦广场2A座9楼。

 

  附件:1.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

   2.2026年正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花名册

     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5〕16号)

     4.《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6〕39号)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电力专业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6月3日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电力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
附件2:2026年正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花名册
附件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5〕16号)
附件4: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6〕39号)



供稿来源:专业技术(技能)部
图文编辑:文化宣传(史志)办公室